据人民日报报道,新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百姓将怎样安全用药?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近日进行解读。 别在展会上买药 近年来,国内出现了各类药品展示会、博览会,有的不法分子借机销售假劣药品,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新出台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指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别要赠送的处方药 药品特别是处方类药品的随意使用,直接威胁着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从1999年起,我国开始对上市药品实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指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别到药店购买医疗机构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一般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患者可以在医院药房凭医师处方购得。但由于其质量、疗效、不良反应等没经过充分的临床证实,也没有得到药监部门的许可,因此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也不得发布广告。 《办法》要求,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别忘索要销售凭证 有的消费者在医院药房购买药品不索要销售凭证,会给处理药品质量问题带来麻烦。《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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